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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

来源:    时间:2021-10-28 12:26:22

  应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

  李英锋

  从衣着暴露、做出性感动作到号称“线上打赏线下可约”,从连麦PK人身攻击到各类奇葩扮相……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段时间,仍有不少主播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低俗视频或进行低俗直播,以此吸引流量。多位业内专家建议,应通过建立完善主播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整治这一乱象。

  一些网络主播以俗、丑、怪、暴、恐、露、色、脏、乱等无下限操作为噱头,进行低级趣味的直播表演、互动,或者制作负能量短视频,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这些乱象污染了网络环境,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了误导,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踩踏了道德底线。

  网络主播或短视频的乱象由流量而起,终究指向一个“利”字。对于这种乱象的负面影响以及危害,社会各界已经有了逐渐清晰的感知,也产生了治理的需求,相关网络平台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然而,当前不少措施尚处于各平台自发治理的阶段,平台各自为战,治理的标准不一,有宽有严,治理的进度不一,有快有慢。针对网络主播负能量行为或低俗短视频,也缺乏统一、权威的定性标准和具体、细化的处理手段。

  一些主播被封限之后,还能改头换面,以“小号”继续直播。一些主播则奉行“哪里管的松就把阵地搬到哪里”的理念,在一个平台被封禁后,到另一个平台重打鼓另开张,把资源、粉丝、流量等都带到另一个平台,客观上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也因此让平台在管理选择时投鼠忌器。

  有必要把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纳入网络乱象的统一治理范围,像治理“饭圈”乱象那样治理网络主播、短视频乱象。为此,需要网信办、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手,建立由行政权力保障的联合治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平台的管理责任,给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精准“画像”,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具体而言,就是划出网络直播行为底线,列出主播直播行为、短视频禁止出现的情形,出台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甄别、定性“负能量”“低俗”的办法、标准。

  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负能量主播以及低俗短视频制作者的分级惩戒机制,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节的负能量直播行为或低俗短视频采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时间的惩戒措施,并关联失信惩戒机制,让网络主播在一个平台受限即处处受限,已经违法或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有了统一的治理机制,各平台就可以放下顾虑,放手治理,就能形成全面治理、协同治理、公平治理的态势,就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当然,负能量主播以及低俗短视频乱象的滋生,与直播平台或一些网络主播的签约企业采用“流量为王”绩效考核模式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也应考量这一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督促、推动直播平台或相关主播签约企业摒弃只唯流量的考核模式或营销模式,把直播行为或短视频的质量、适法性、文明性、正能量价值等纳入考核范围或推荐、激励指标,从源头减少负能量直播或制作传播低俗短视频的“动力”。

  民众也应强化向负能量主播或低俗短视频说“不”的共识,不给负能量主播捧场、打赏、刷礼物,不看不赞不转低俗短视频。如此,负能量主播或低俗短视频就会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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